【案情】
王某因打算赶在年前结婚,就购买一套精装修房。可在王某入住后,全家人不同程度的出现了皮肤瘙痒、流泪、头晕目眩等症状。王某马上找人检测发现,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。王某找到开发商,要求退还房屋,要回房款。但开发商以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为由,拒绝王某的要求。
【分歧】
化学指标严重超标是否构成严重违约,王某是否能要求开发商退还房屋,要回房款。存在两种不同意见。
第一种意见认为,双方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,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化学指标严重超标构成违约。王某要求退款的请求,没有依据。因此不能构成严重违约。
第二种意见认为,因为室内化学指标严重超标,导致房屋无法居住,从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属于根本违约,王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,返还房款。
【律师评析】
本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。理由如下:
根据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》第13条第1 款规定: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,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,应予支持。
另《合同法》第62条规定:“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,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履行;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”。
虽然王某和房产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出明确约定,但依据《合同法》第62条的规定,房产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,本案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,并导致王某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,属于根本违约,王某基于《合同法》第94条或者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》第13条的规定有权请求解除合同,返还购房款。
本文由北京市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 陈一天律师整理编辑。